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 原则、形式及
时间:2020-12-24
来源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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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》要求,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:
(一)依法、公开、公正;
(二)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;
(三)维护国家法制权威;
(四)方便申诉人及其他参加人。
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公开听证、公开示证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。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,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。
对于案件事实、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,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,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,但下列情形除外:
(一)案件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;
(二)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;
(三)未成年人犯罪的;
(四)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。
(一)依法、公开、公正;
(二)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;
(三)维护国家法制权威;
(四)方便申诉人及其他参加人。
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公开听证、公开示证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。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,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。
对于案件事实、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,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,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,但下列情形除外:
(一)案件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;
(二)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;
(三)未成年人犯罪的;
(四)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。